發光二級管發光字看板與其支承構造、Led發光字本體的結構與主體構造之間均應具有足夠的相對位移實力,需求時還應思慮發光二級管發光字結構對主體構造的影響。
下面籌劃條件中涉及的長度均為公稱長度(對零部件設計時指定的尺寸),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。
(1)合金正面
鋼板制成的LED發光字面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.8毫米,鋁板極其他金屬材質看板的厚度不應小于20MM。
當合金原料正面的寬度或高度超出600mm時,宜使用空隙不超出600毫米的增強件或不變件筑固面板。
(2)樹脂材質看板
1)由高分子液態壓克力材料制成的led發光字正面(如高分子有機玻璃面板)的厚度應符合下面要求。
當看板最小長度(高度或寬度)不超出600MM時,正面厚度不小于3mm;
當面板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大于600m但不超出1000毫米時,看板厚度不小于5MM;
當正面最小長度(高度或寬度)大于1000m但不超出1200mm時,面板厚度不小于6毫米;
當看板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超出1200MM時,可按照原料供應商的建議肯定正面厚度。
2)當Led發光字面板由緊密接觸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構成時,應堤防塵土和水汽引入到薄板中間,需達成防護等級P65(無灰塵進入,向表層看板各個宗旨噴水無有害影響)。
3)利用顏料、熱轉印油墨或其他自粘柔性材質時,應與led發光字基材相兼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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