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光二級管發光字看板與其支承結構、led發光字本體的構造與主體結構之間均應具有足夠的相對位移能力,須要時還應思索Led發光字構造對主體結構的影響。
以下設計條件中涉及的尺寸皆為公稱長度(對零部件策劃時指定的尺寸),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。
(1)金屬正面
鋼板制成的LED發光字面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.8MM,鋁板極其他合金原料正面的厚度不應小于20mm。
當金屬材質看板的寬度或高度超出600毫米時,宜使用空隙不超出600mm的增強件或不變件加強面板。
(2)樹脂材料正面
1)由高分子液態壓克力原料制成的發光二級管發光字看板(如高分子有機玻璃面板)的厚度應符合下面要求。
當正面最小長度(高度或寬度)不超出600MM時,看板厚度不小于3毫米;
當面板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大于600m但不超出1000mm時,看板厚度不小于5MM;
當面板最小長度(高度或寬度)大于1000m但不超出1200毫米時,正面厚度不小于6毫米;
當看板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超出1200MM時,可根據材質供應商的建議確定面板厚度。
2)當led發光字正面由緊密銜接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構成時,應堤防塵土和水汽引入到薄板中間,需達成防護等級P65(無灰塵進入,向表面看板各個目標噴水無有害影響)。
3)利用顏料、熱轉印油墨或其余自粘柔性材料時,應與Led發光字基材相兼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