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ed發光字面板與其支承構造、led發光字本體的結構與主體構造之間均應具有足夠的相應位移本事,須要時還應考慮發光二級管發光字結構對主體構造的影響。
以下籌劃條件中涉及的尺寸勻為公稱長度(對零部件計劃時指定的尺寸),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。
(1)金屬看板
鋼板制成的Led發光字正面的厚度不應小于0.8MM,鋁板及其他金屬材料面板的厚度不應小于20mm。
當合金原料看板的寬度或高度超出600MM時,宜應用間隔不超出600毫米的增強件或不變件加固正面。
(2)樹脂原料面板
1)由高分子液態壓克力材料制成的led發光字看板(如亞克力正面)的厚度應符合下面要求。
當面板最小長度(高度或寬度)不超出600mm時,看板厚度不小于3MM;
當正面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大于600m但不超出1000毫米時,面板厚度不小于5mm;
當看板最小長度(高度或寬度)大于1000m但不超出1200MM時,正面厚度不小于6毫米;
當面板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超出1200mm時,可遵照材質供應商的建議確定看板厚度。
2)當LED發光字正面由緊密銜接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構成時,應堤防塵土和水汽引入到薄板中間,需達成防護等級P65(無灰塵進入,向表層看板各個方向噴水無有危害影響)。
3)利用顏料、熱轉印油墨或其余自粘柔性原料時,應與發光二級管發光字基材相兼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