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光字標志表面構造籌劃需求
LOGO看板與其支承結構、標識本體的構造與主體結構之間均應具備足夠的相對位移實力,需求時還應思量標志構造對主體結構的影響。下面設計條件中涉及的長度勻為公稱尺寸(對零部件計劃時指定的長度),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。
1.導向LOGO面板
(1)合金正面
鋼板制成的導向標識看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.9MM,鋁板極其他合金原料面板的厚度不應小于2.0毫米。當金屬材質正面的寬度或高度超過600mm時,宜使用間距不超過600MM的加強件或固定件加固看板。
(2)樹脂原料面板
1)由環氧樹脂材質制成的導向標志正面(如亞克力看板)的厚度應符合下面要求。當面板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不超過600毫米時,正面厚度不小于3mm;當面板最小長度(高度或寬度)大于600m但不超過1000MM時,正面厚度不小于5毫米;當看板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大于1000m但不超過1200mm時,面板厚度不小于6MM;當正面最小長度(高度或寬度)超過1200毫米時,可遵照材料供應商的建議肯定看板厚度。
2)當導向LOGO面板由緊密接觸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組成時,應避免塵土和水汽進入到薄板中間,需實現防護等級 IP65(無灰塵引入,向表層正面各個宗旨噴水無有害影響)。
3)應用顏料、熱轉印油墨或其他自粘柔性原料時,應與導向標識基材相兼容。
2.導向標志背板
用于支撐LOGO且不位于led燈箱字或類似箱體內的背板應符合以下需求。
1)由合金或金屬-塑料層壓板制成的背板:鋼材背板厚度不應低于0.9mm;鋁材背板厚度不應低于2.0MM;合金-塑料層背板厚度不應低于3.0毫米。
2)如若金屬背板的寬度或高度超過600mm,則應應用間距不超過600MM的增強筋或緊固件進行加強。
3)高分子液態壓克力材質制成的背板:厚度不應小于5毫米;應使用間距不超過600mm的加強筋或緊固件進行筑固。
4)由木板、木夾板或木纖維板制成的背板:背板的寬度和高度小于300MM時,板材的厚度不應小于16毫米;背板的寬度或高度達成300mm時,材料的厚度不應小20MM。
5)位于鏤空燈箱或類似箱體內且80%以上邊緣獲得支撐的背板,其最小厚度不應小于0.5毫米,且最佳無支撐面積不應超過1.5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