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發光字而言圖形標記應簡潔、清晰、大眾認知度高、象征意義鮮明,而公共信息圖形標記的標準化將有助于圖形標記意義的明確與標準,使圖形標記更具備通用性。
語言文字的典范化首要是字體的規范化和多種語言翻譯的標準化。
在當前都會公共環境中,發光字中文字使用還沒有徹底形成統一的典范。
無論是中文字體還是英文字體,字體樣式各種各樣,以至有些設計師還嘗試計劃更富藝術性的字體,但是多種字體的利用有時會給使用者攜來一些困擾。
有些情況處所早就留神到字體的應用問題,例如國家旅游局強制規范了星級酒店和景區內的文字運用。
又如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通用語言文字法》對公共服務場地利用的字體和繁異體字的使用都顯著標準。
多種語言在發光字中的應用已經很多見,尤其是中文和英文的雙語標識更加是早已成為最基本的需求。
以雙語形式實現信息的傳達就是為了確保信息的地傳達,如若涌現錯誤,反而會增多利用者的困擾,那多語言的使用就失去了意義。
顯然,公示語的典范化早就作為亟待要搞定的困難。能夠參照上海市場合準則DB31/T457—2009《公共場所標識英文譯寫規范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