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于發光字而言圖形標記應簡潔、清晰、大眾認知度高、象征意義顯著,而公共信息圖形標記的規范化將有助于圖形標記意義的鮮明與典范,使圖形標記更有通用性。
語言文字的標準化首要是字體的規范化和多種語言翻譯的典范化。
在當前大都市公共情況中,發光字中文字使用還沒有完全形成統一的標準。
無論是中文字體還是英文字體,字體形勢多種多樣,甚而有些策劃師還嘗試籌劃更富藝術性的字體,但是多種字體的利用有時會給利用者攜來一些困擾。
有些處境地點早就留意到字體的使用問題,例如國家旅游局強制規范了星級酒店和景區內的文字利用。
又如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通用語言文字法》對公共服務場所應用的字體和繁異體字的利用都明確典范。
多種語言在發光字中的使用已經很常見,越發是中文和英文的雙語標識愈發早已成為最基本的需求。
以雙語樣式進行信息的傳達就是為了確保信息的地傳達,如果涌現錯誤,反而會增加應用者的困擾,那多語言的利用就失去了意義。
顯然,公示語的標準化早就作為亟待要處理的困難。可以參照上海市場所準則DB31/T457—2009《公共處所標識英文譯寫規范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