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光字LOGO表層構造計劃條件
標識看板與其支承結構、標識本體的構造與主體結構之間均應具有足夠的相應位移能力,必要時還應思索標志構造對主體結構的影響。以下設計要求中涉及的長度皆為公稱尺寸(對零部件籌劃時指定的長度),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。
1.導向LOGO面板
(1)金屬正面
鋼板制成的導向標識看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.9毫米,鋁板極其他合金材質面板的厚度不應小于2.0MM。當金屬原料正面的寬度或高度超過600MM時,宜使用間隔不超過600毫米的增強件或不變件筑固看板。
(2)高分子液態壓克力材料面板
1)由樹脂材質制成的導向標志正面(如亞克力看板)的厚度應符合下面需求。當面板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不超過600mm時,正面厚度不小于3MM;當看板最小長度(高度或寬度)大于600m但不超過1000毫米時,面板厚度不小于5mm;當正面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大于1000m但不超過1200MM時,看板厚度不小于6毫米;當面板最小長度(高度或寬度)超過1200mm時,可根據原料供應商的建議肯定正面厚度。
2)當導向LOGO看板由緊密銜接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組成時,應堤防塵土和水汽引入到薄板中間,需實現防護等級 IP65(無灰塵進入,向表面面板各個目標噴水無有害影響)。
3)利用顏料、熱轉印油墨或其他自粘柔性材料時,應與導向標識基材相兼容。
2.導向標志背板
用于支撐LOGO且不位于燈箱或類似箱體內的背板應符合以下條件。
1)由合金或金屬-塑料層壓板制成的背板:鋼材背板厚度不應低于0.9MM;鋁材背板厚度不應低于2.0毫米;合金-塑料層背板厚度不應低于3.0mm。
2)如若合金背板的寬度或高度超過600毫米,則應應用間隔不超過600MM的加強筋或緊固件進行加強。
3)高分子液態壓克力材質制成的背板:厚度不應小于5mm;應使用間隔不超過600毫米的增強筋或緊固件實現加固。
4)由木板、木夾板或木纖維板制成的背板:背板的寬度和高度小于300MM時,板材的厚度不應小于16mm;背板的寬度或高度達成300毫米時,材料的厚度不應小20MM。
5)位于燈箱或類似箱體內且80%往上邊緣獲得支撐的背板,其最小厚度不應小于0.5mm,且最大無支撐面積不應超過1.5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