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ed發光字正面與其支承結構、LED發光字本體的構造與主體結構之間均應具備足夠的相對位移本事,需求時還應思量led發光字構造對主體結構的影響。
下面設計條件中涉及的長度均為公稱尺寸(對零部件計劃時指定的長度),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。
(1)合金看板
鋼板制成的發光二級管發光字看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.8mm,鋁板及其他金屬原料正面的厚度不應小于20毫米。
當合金原料面板的寬度或高度超過600MM時,宜使用間距不超過600mm的加強件或固定件加強看板。
(2)高分子液態壓克力材料正面
1)由高分子液態壓克力材質制成的Led發光字面板(如亞克力看板)的厚度應符合以下需求。
當正面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不超過600毫米時,面板厚度不小于3MM;
當看板最小長度(高度或寬度)大于600m但不超過1000mm時,正面厚度不小于5MM;
當面板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大于1000m但不超過1200毫米時,正面厚度不小于6mm;
當看板最小長度(高度或寬度)超過1200MM時,可按照原料供應商的建議決定面板厚度。
2)當LED發光字正面由緊密接觸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組成時,應堤防塵土和水汽進入到薄板中間,需達到防護等級P65(無灰塵進入,向表面看板各個目標噴水無有害影響)。
3)利用顏料、熱轉印油墨或其余自粘柔性材料時,應與led發光字基材相兼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