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光字標志表面構造計劃條件
標志正面與其支承構造、LOGO本體的結構與主體構造之間均應具備足夠的相應位移實力,須要時還應考慮標識結構對主體構造的影響。下面策劃需求中涉及的長度皆為公稱長度(對零部件籌劃時指定的尺寸),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。
1.導向標志面板
(1)合金正面
鋼板制成的導向LOGO看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.9mm,鋁板及其他合金材料面板的厚度不應小于2.0MM。當金屬材料正面的寬度或高度超過600毫米時,宜利用空隙不超過600mm的加強件或固定件加強看板。
(2)高分子液態壓克力材質面板
1)由樹脂原料制成的導向標識正面(如亞克力看板)的厚度應符合以下要求。當面板最小長度(高度或寬度)不超過600MM時,正面厚度不小于3毫米;當看板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大于600m但不超過1000MM時,面板厚度不小于5mm;當正面最小長度(高度或寬度)大于1000m但不超過1200毫米時,看板厚度不小于6MM;當面板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超過1200mm時,可依照材料供應商的建議確定正面厚度。
2)當導向標志看板由緊密接觸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構成時,應堤防塵土和水汽進入到薄板中間,需達到防護等級 IP65(無灰塵引入,向表層面板各個方向噴水無有害影響)。
3)利用顏料、熱轉印油墨或其它自粘柔性材質時,應與導向LOGO基材相兼容。
2.導向標識背板
用于支撐標志且不位于led燈箱字或類似箱體內的背板應符合下面條件。
1)由合金或金屬-塑料層壓板制成的背板:鋼材背板厚度不應低于0.9毫米;鋁材背板厚度不應低于2.0MM;合金-塑料層背板厚度不應低于3.0mm。
2)假若金屬背板的寬度或高度超過600毫米,則應使用空隙不超過600MM的增強筋或緊固件實現加固。
3)環氧樹脂原料制成的背板:厚度不應小于5mm;應應用空隙不超過600毫米的加強筋或緊固件進行筑固。
4)由木板、木夾板或木纖維板制成的背板:背板的寬度和高度小于300MM時,板材的厚度不應小于16mm;背板的寬度或高度達成300毫米時,材質的厚度不應小20MM。
5)位于鏤空燈箱或類似箱體內且80%之上邊緣獲得支撐的背板,其最小厚度不應小于0.5mm,且最好無支撐面積不應超過1.5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