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發光字而言圖形象征應簡潔、分明、大眾認知度高、象征意義明確,而公共信息圖形象征的準則化將有助于圖形象征意義的顯著與標準,使圖形象征更有通用性。
語言文字的典范化重點是字體的標準化和多樣語言翻譯的規范化。
在現在大都市公共處境中,發光字中文字利用還沒有徹底形成統一的典范。
無論是中文字體還是英文字體,字體形式各種各樣,乃至有些籌劃師還嘗試計劃更富藝術性的字體,可是多樣字體的應用有時會給應用者帶來少許困擾。
有些情況地點早已注意到字體的利用困難,例如國家旅游局強制標準了星級酒店和景區內的文字運用。
又如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通用語言文字法》對公共服務場所使用的字體和繁異體字的應用都鮮明規范。
多樣語言在發光字中的利用早就很習見,越發是中文和英文的雙語LOGO更是已經成為最基本的要求。
以雙語樣式進行信息的傳達就是為了保證信息的地傳達,要是產生錯誤,反而會增長使用者的困擾,那多語言的應用就失去了意義。
顯然,公示語的典范化早已作為亟待要解決的麻煩。可以參照上海市地方規范DB31/T457—2009《公共處所標志英文譯寫標準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