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于發光字而言圖形符號應簡潔、清晰、大眾認知度高、象征意義顯著,而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的規范化將有助于圖形符號意義的鮮明與標準,使圖形符號更具備通用性。
語言文字的典范化首要是字體的規范化和多樣語言翻譯的標準化。
在目前大都市公共情況中,發光字中文字利用還莫得完全形成統一的典范。
不論是中文字體還是英文字體,字體形勢琳瑯滿目,乃至有些籌劃師還嘗試策劃更富藝術性的字體,但是多樣字體的應用有時會給利用者帶給少許困擾。
有些處境地點早已注意到字體的應用問題,例如政府旅游局強制規范了星級酒店和景區內的文字使用。
又如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通用語言文字法》對公共服務場地使用的字體和繁異體字的利用都明確標準。
多樣語言在發光字中的應用早已很習見,越發是中文和英文的雙語標志更加是早就作為最基本的條件。
以雙語樣式實現信息的傳達即是使得確保信息的地傳達,若是產生錯誤,反而會增加使用者的困擾,那多語言的利用就失去了意義。
顯然,公示語的典范化已經成為亟待要搞定的困難。能夠參照上海市地方標準DB31/T457—2009《公共處所標志英文譯寫規范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