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發光字而言圖形符號應簡潔、清晰、大眾認知度高、象征意義顯著,而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的規范化將有助于圖形符號意義的鮮明與規范,使圖形符號更有通用性。
語言文字的典范化重點是字體的標準化和多種語言翻譯的規范化。
在當前都市公共情況中,發光字中文字使用還沒有全面形成統一的典范。
不管是中文字體還是英文字體,字體樣式形形色色,乃至有些策劃師還嘗試籌劃更富藝術性的字體,但是多種字體的利用有時會給使用者帶來一些困擾。
有些環境處所早已留意到字體的應用麻煩,例如政府旅游局強制標準了星級酒店和景區內的文字利用。
又如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》對公共服務場所利用的字體和繁異體字的使用都明確規范。
多種語言在發光字中的應用早就很習見,更加是中文和英文的雙語標志更加是早就作為最基本的條件。
以雙語形式實現信息的傳達即是使得確保信息的地傳達,要是出現錯誤,反而會增多利用者的困擾,那多語言的使用就失去了意義。
顯然,公示語的典范化已經成為亟待要搞定的困難。能參照上海市場合標準DB31/T457—2009《公共場地標識英文譯寫標準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