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光字LOGO表面構造設計條件
標識面板與其支承構造、標志本體的構造與主體結構之間均應具有足夠的相應位移能力,須要時還應思量LOGO構造對主體結構的影響。以下計劃要求中涉及的長度均為公稱尺寸(對零部件策劃時指定的長度),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。
1.導向標識看板
(1)合金正面
鋼板制成的導向標志面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.9mm,鋁板及其他合金材質看板的厚度不應小于2.0MM。當金屬原料正面的寬度或高度超過600毫米時,宜使用間隔不超過600mm的加強件或固定件筑固面板。
(2)高分子液態壓克力材料看板
1)由樹脂材質制成的導向LOGO正面(如高分子有機玻璃面板)的厚度應符合下面需求。當看板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不超過600MM時,正面厚度不小于3毫米;當面板最小長度(高度或寬度)大于600m但不超過1000mm時,看板厚度不小于5MM;當正面最小尺寸(高度或寬度)大于1000m但不超過1200毫米時,面板厚度不小于6mm;當看板最小長度(高度或寬度)超過1200MM時,可按照原料供應商的建議確定正面厚度。
2)當導向標識面板由緊密接觸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組成時,應提防塵土和水汽引入到薄板中間,需達成防護等級 IP65(無灰塵進入,向表層看板各個方向噴水無有害影響)。
3)利用顏料、熱轉印油墨或其它自粘柔性材料時,應與導向標志基材相兼容。
2.導向LOGO背板
用于支撐標識且不位于led燈箱字或類似箱體內的背板應符合以下條件。
1)由合金或金屬-塑料層壓板制成的背板:鋼材背板厚度不應低于0.9毫米;鋁材背板厚度不應低于2.0mm;合金-塑料層背板厚度不應低于3.0MM。
2)如果金屬背板的寬度或高度超過600毫米,則應利用間隔不超過600mm的增強筋或緊固件進行加固。
3)環氧樹脂材質制成的背板:厚度不應小于5毫米;應使用間隔不超過600MM的加強筋或緊固件實現加強。
4)由木板、木夾板或木纖維板制成的背板:背板的寬度和高度小于300mm時,材料的厚度不應小于16毫米;背板的寬度或高度實現300mm時,板材的厚度不應小20MM。
5)位于鏤空燈箱或類似箱體內且80%往上邊緣獲得支撐的背板,其最小厚度不應小于0.5MM,且最好無支撐面積不應超過1.5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