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發光字而言圖形標記應簡潔、清晰、大眾認知度高、象征意義明確,而公共信息圖形標記的規范化將有助于圖形標記意義的明確與典范,使圖形標記更具備通用性。
語言文字的標準化首要是字體的規范化和多種語言翻譯的典范化。
在當前城市公共環境中,發光字中文字應用還沒有完全形成統一的標準。
不管是中文字體還是英文字體,字體形勢多種多樣,甚至有些設計師還嘗試計劃更富藝術性的字體,但是多種字體的使用有時會給應用者帶來一些困擾。
有些情況場所已經注意到字體的利用麻煩,例如國家旅游局強制規范了星級酒店和景區內的文字運用。
又如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通用語言文字法》對公共服務處所使用的字體和繁異體字的應用都顯著典范。
多種語言在發光字中的利用早就很多見,尤其是中文和英文的雙語LOGO越加早已作為最基本的條件。
以雙語形式實現信息的傳達即是為了確保信息的地傳達,要是產生錯誤,反而會增加使用者的困擾,那多語言的應用就失去了意義。
顯然,公示語的標準化早已成為亟待要處理的問題。可參照上海市地點準則DB31/T457—2009《公共地點標識英文譯寫規范》。